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重视艺术教育的传统,但随着时代的变迁,艺术教育所走过的却是一条缓慢而曲折的发展道路。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我国艺术教育特别是普通学校的艺术教育才真正迎来了欣欣向荣的发展新局面。
一在我国,新式的完整的学校体系,始于1902年,其标志是《钦定学堂章程》的颁布。在这个又称为“壬寅学制”的学堂章程中,还没有设置音乐、图画等艺术课程,这一学制并未正式实行。1903年清政府又重新拟订了一个《奏定学堂章程》,这个章程经法令正式公布并在全国实行直到1911年清朝覆灭。在这一时期,手工、图画、音乐等艺术课程只是作为“随意科目”被先后增设,而“随意科目”即意味着“视地方情形”决定开设与否并非必修课程。由此可见,当时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是很低的。1911年10月,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封建统治,1912年1月中华民国成立,教育部随即颁布了《普通教育暂行课程之标准》。标准规定初等和高等小学“视地方情形”加设图画、手工、唱歌一科或数科,但是,在“遇不得已时,可暂缺手工、图画、唱歌之一科目或数科目。”[1]而这些艺术科目所让出的课时,一般都分加到国文、算术、外国语等其他科目上。尽管在这之后,图画、唱歌等名义上被列为必修科目,但其在学校教育中那种随意性的、可有可无的地位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这种状况基本上一直延续到新中国的成立。
在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教育,包括土地革命时期苏维埃地区的教育、抗日民主根据地的教育、解放区教育,都是比较重视艺术教育的。首先,作为提高人民政治思想觉悟和激发人民革命斗志的一条有效途径,群众性的文娱艺术教育活动受到普遍重视;其次,尽管教育环境恶劣,教育整体水平并不高,但各级学校都普遍开设了音乐、美术、戏剧等艺术课程(或叫文娱课程)。如《晋察冀边区文化教育会议文化教育议决案》在课程设置方面就规定了艺术课程的比例,初级小学:工艺10,唱歌5,游戏10;高级小学:美术5,音乐5;中学:音乐3,美术2,工艺2;师范:艺术科(音乐、戏剧、美术等)10。[2]可以说,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革命根据地的艺术教育为解放后我国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49年10月,新中国诞生在世界的东方,中国教育的历史由此翻开了新的一页,学校艺术教育也从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新中国成立不久的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新中国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建设新教育要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某些有用的经验,借助苏联教育建设的先进经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就是在这一具体方针政策的指导之下起步的。
1951年3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提出:“普通中学的宗旨和培养目标是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各方面获得全面发展,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积极的成员。”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和《中学暂行规程(草案)》都规定对学生“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其中小学美育的主要目标是“使儿童具有爱美的观念和欣赏艺术的初步能力”;中学美育的主要目标是“陶冶学生的审美观念,并启发其艺术的创造能力”。此外,同时颁发的《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也提出了“培养幼儿爱美的观念和兴趣,增进其想象力和创造力”的美育目标。在同年7月颁发的《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也规定:“师范学校应特别重视体育、卫生、音乐以及其他文娱活动,以培养学生健康的身体,活泼奋发的精神,爱运动、讲卫生等习惯及艺术的兴趣和技能。”[3]1955年5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文化教育工作会议重申,提高中小学教育的质量必须贯彻全面发展的方针,注意使学生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诸方面全面发展。由此可见,解放初期,我国美育、艺术教育在学校全面发展教育中的地位问题是得到了解决的。
由于美育被明确列为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艺术教育切实贯彻了有关教育文件和会议精神,也由于当时全国上下群众性艺术活动的蓬勃开展,再加之苏联艺术教育理论与实践经验在我国的广泛传播,新中国学校艺术教育的起步工作是顺利的,起步比较快,起点比较高。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拥有一席之地,艺术课程的开设与实施,课外校外艺术活动的开展等都是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初始阶段,高中还开设了艺术课程,具体为高中第一学年每周开设音乐、美术各一学时[4]。虽然1952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高中不再开设艺术课程,但仍要求高中的课外活动中每周必须安排一小时的音乐活动。
由于这一阶段是新中国艺术教育的起步和探索阶段,因而艺术教育所面临的困难和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如这一时期艺术教育的发展水平极不平衡,艺术教师数量严重匮乏,尚没有组织编写出版系统、统一的教材,艺术教育内容过分突出政治因素等。艺术教育存在的这些问题无疑是前进的道路上不可避免的,因此并没有影响这一时期我国艺术教育欣欣向荣的崭新局面的形成。
令人痛惜的是,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艺术教育的这种良好开局不久便遭到了严重的冲击甚至毁灭性的破坏。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同志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讲话;“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人民日报》同年6月19日发表毛泽东同志包含上述教育方针表述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这也是我国有关教育方针的第一次权威表述。鉴于毛泽东同志在教育方针的表述中没有提到“美育”,因而,此后相当长时间内,“美育”一词在教育领域中没有人敢正面提及,一度甚至成了批判的靶子。特别是1964年,国内全面开展了对“现代修正主义”的批判,在教育领域,在批判“红专”、“爱的教育”的同时,也批判了主张把美育列入全面发展教育组成部分的观点。在“文化大革命”中,人们更是谈“美”色变,美育被当作封资修的黑货而遭到彻底否定。学校艺术教育作为美育的最主要内容,理所当然也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遭受了十分严重的破坏。学校艺术教育在“唱一支歌等于上一堂政治课”的极端思想影响下,除了开展一些配合政治运动的轰轰烈烈的社会艺术活动之外,几乎未能具体实施,实际上学校艺术教育此时已濒临取消的边缘。如果说当时的中国教育状况是百孔千疮的话,那么,美育、艺术教育无疑是其中最大的孔最大的疮。
在此期间,理论界为试图改变美育、艺术教育的命运也进行过努力和抗争。1961年初,党中央制订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在“八字”方针的指引下,在当时哲学界开展美学问题讨论的影响下,1961年5月,《文汇报》编辑部组织了一次关于美育问题的大讨论。参加这次讨论的主要是上海教育学、心理学界的同志,广州等地也开展了讨论,讨论时间前后延续一年有余。在讨论中,大家对美育、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性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争论的焦点是从理论的角度看应不应该把美育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尽管这次讨论当时在学术界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但学术讨论毕竟只能在学术范围内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产生一定影响,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当时学校美育和艺术教育所处的极度窘迫的地位。
二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国家的各项事业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教育工作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随着教育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学校艺术教育也逐步恢复和发展起来,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为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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