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培训目标为课程设置的依据:
培训目标可概括为更新、充实、提高六个字,具体说,更新音乐教育观念,充实音乐专业知识,提高音乐教学水平。为此,我们可以把培训课程分为三大类:观念类、教学类、专业类。
观念类(注重更新):
1.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如:美育、艺术教育文件选编);
2.音乐教育基本原理(如:音乐教育与人的全面发展);
3.动态与信息(如:世界音乐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教学类(注重提高):
1.教学理论(如:国外音乐教学流派介绍);
2.教学实践(如:优秀课例观摩与评析);
3.教学与科研结合(如:大纲与教材分析,教学论文写作)
专业类(注重充实):
1.拓宽音乐文化视野(如:民族民间音乐、现代音乐鉴赏);
2.巩固音乐专业技能(如:合唱指挥与训练);
二、以培训形式为课程设置的依据:
培训形式大体包括自学、集体面授、观摩与讲座、远距离教学等四个方面。为此,可把培训课程分为四类:
1.自学课程:
2.面授课程:
3.观摩与讲座课程:
3.远距离教学课程:
三、以培训内容为课程设置的依据:
培训内容大体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教学实用技能,专业知识技能,教学与科研等四个方面,为此,可把培训课程分为四类:
1.教育教学理论课程:
2.教学实用技能课程:
3.专业知识技能课程:
4.教学与科研课程:
关于分级培训的设想:
1.规定某些课程为初级不修、中级选修、高级必修的方式,把培训等级分开;
2.通过对同一课程制定不同的考试/考查标准,把培训等级分开;
3.上述两种方式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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